独家观察!兆丰股份未按承诺分红遭警示 紧急出台中期分红方案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9 01:05:07 583 0条评论

兆丰股份未按承诺分红遭警示 紧急出台中期分红方案

浙江证监局近日发布公告,对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的兆丰股份(002423.SZ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据悉,兆丰股份2020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.6亿元和1.65亿元,未分配利润均为正,但公司却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。

浙江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,兆丰股份的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,损害了投资者利益,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。

针对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,兆丰股份迅速作出回应,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,切实履行分红承诺,并于近日紧急出台了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,拟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.5元,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2250万元。

兆丰股份表示,公司将积极吸取教训,不断完善治理结构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
## 评论:

兆丰股份未按承诺分红事件,再次暴露了部分上市公司诚信意识薄弱、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。证监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罚,彰显了监管力度,也传递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。上市公司应引以为戒,切实履行分红承诺,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秩序,增强投资者信心。

## 以下是一些对新闻稿的补充:

  • 兆丰股份的违规行为,也引发了市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担忧。有投资者质疑,公司是否在通过压低分红比例来减少利润分配,以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。
  • 兆丰股份此次紧急出台的中期分红方案,能否打消投资者疑虑,还有待观察。有专家建议,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,以透明的姿态回应投资者的关切。
  • 证监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监管力度,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,并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,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。

## 希望这篇新闻稿符合您的要求。

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江苏镇江 - 2024年6月12日,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宏达新材(sz002211)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苏伟伦”)因犯虚开发票罪、单位行贿罪,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。

法院查明,2018年至2019年,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、利润,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,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;2019年,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。

法院认为,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案件背景

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8696万元,主要从事投资管理、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。2019年1月,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;2021年10月,根据法院判决,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,此次变动后,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。

案件警示
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,虚开发票、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,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
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,加强内部管理,杜绝类似行为发生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,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公平竞争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9 01:05:07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安寒新闻网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